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员工作细则》,经团组织推优、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学生工作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,认为邹开林等五名同志已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,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—11月30日,时间为7个工作日。具体名单如下:
17建筑1 邹开林; 17装饰 曾舒婷; 17造价2 彭哲康;
17造价2 李飞; 17造价2 曾巧。
在公示期内,任何个人都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,以便调查核实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的态度,实事求是,真实准确。
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支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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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