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员工作细则》,经党组织培养考察,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学工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,并报党总支审议后,认为17装饰班刘霄同志已基本具备条件,拟在近期确定为发展对象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—12月18日,时间为7个工作日。 刘霄同志具体信息如下:
刘霄,女,汉族,湖北襄阳人,1998年7月5日出生,学生会团总支副书记,在17装饰班担任团支书职务。该同志入校以来学习认真刻苦,成绩优良,思想先进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工作与生活中均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,个人综合表现良好。刘霄同志于2017年9月3日递交入党申请书,2017年12月7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在公示期内,任何个人都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,以便调查核实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的态度,实事求是,真实准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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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部
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